我国是养殖业大国,也是兽用抗菌药生产和使用大国。生产实践表明,兽用抗菌药是养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投入品,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普遍使用,其使用量与养殖量有较明显相关性。
只要合理规范地使用兽用抗菌药,畜禽产品中就不会出现兽药残留超标问题。但是,当前兽用抗菌药市场秩序不够规范、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用药不尽合理、执行休药期规定不够严、安全用药意识不够强等问题突出,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防控体系还比较薄弱,养殖环节兽药残留超标风险和细菌耐药风险形势依然严峻。
对此,农业部等部门高度重视,严格落实“四个最严”监管,坚持“产出来、管出来”两手抓、两手硬,多措并举,努力保障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一、关于兽用抗菌药物质量监管工作
我部高度重视兽用抗菌药质量管理工作,不断创新和完善管理制度,严把兽用抗菌药研发、生产和经营质量关。
研发环节,推动实施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(兽药GLP)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(兽药GCP),规范研发活动,确保数据真实。新兽药审批工作严格遵循“四不批一鼓励”原则,即人用重要抗菌药物转兽用、长期添加用于促生长作用、易蓄积残留超标、易产生交叉耐药的抗菌药物不予批准,鼓励研制新型动物专用抗菌药物。
生产经营环节,强制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兽药GMP)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(兽药GSP),规范兽药生产经营活动,保证上市兽药产品质量。
监督环节,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检验、批签发、飞行检查、驻厂监督、检打联动和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等监管措施,检验检测工作的预警和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,兽药质量稳步提高。2016年,我部共组织开展12次假兽药查处活动,要求各地对54家假冒企业,1259批次不确认产品进行查处;发布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通报4期,抽检兽药产品14521批,合格率96.5%,其中兽用抗生素5062批,合格率97.6%。
建立假劣兽药查处情况通报制度,通报了2015年全国兽药违法10大典型案例和2016年各地假劣兽药查处情况;分两批注销了32家兽药生产企业的870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。下一步,我部将继续突出严管,持续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,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行为。
二、关于加强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
我部制定印发的《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(2017-2020年)》明确要求,实施“宣教行动”,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公众宣传教育,将兽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。鼓励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开设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相关课程。组织编印了《兽药安全用药知识500问》《兽用抗菌药安全使用知识问答》《兽药追溯知识问答》《兽药真伪识别和安全使用手册》等科普材料。
各地兽医部门充分利用广播、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、微博、微信等新媒体,宣传普及兽药识假辨假常识、规范合理用药等相关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,提高养殖者法律意识、责任意识、质量意识,提高安全用药水平。
据统计,2017年上半年各级兽医部门共印发宣传材料256.27万份,通过媒体宣传16121次,开展专项宣传活动1106次,培训2902次,培训人员10万人次。此外,落实农业部2017年为农民办实事,组织开展了“放心兽药进村 科学知识入户”兽药安全使用宣传活动,联合地方兽医部门、行业组织,分别在山东潍坊、河北滦平举行宣传培训活动,取得良好效果。
下一步,我们将充分吸收您的建议,督促指导地方各级兽医部门,对养殖者、兽医从业人员加强兽药管理法律法规、基础知识、动物疾病防治技术等培训工作,切实提高安全用药水平,推动兽用抗菌药物减量化使用。
三、关于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推进健康养殖工作
近些年,我部不断加强疫病防控和用药管理,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、规模化养殖,切实改善饲养环境,提高饲养管理水平。
在政策支持方面,2017年起,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采取“大专项+任务清单”方式切块下达,由地方在自主选择扶持的主导产业和支持的关键环节。各地可在政策框架内根据实际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。
在示范带动方面,2010年起,农业部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,以“畜禽良种化、养殖设施化、防疫制度化、粪污无害化”为主要内容,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示范场,以点带面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水平。截止2016年底,全国累计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4179家。
在技术引导方面,支持先进养殖工艺、技术和装备研发,制修订相关标准,集成推广标准化养殖技术模式。开发安全、高效、环保新型饲料产品,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。
在疫病防控方面,全面实施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,切实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防护水平,有效降低畜禽的发病率和死亡率。下一步,我部将持续开展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,2017年计划新创建500家。同时,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,实施动物疫病净化计划,有计划地控制、净化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。
四、关于深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
2015年底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》(国办发[2015]95号),对食品、食用农产品、农业生产资料等7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做出统一部署。2017年初,农业部、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》,对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,确保农产品全链条可追溯。
农业部以推进国家追溯平台建设为切入点,加快构建统一权威、职责明确、协调联动、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。印发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》,指导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统一有序开展。
开展国外发达国家的法规制度研究,印发试运行地区试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,研究编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主体注册、标识使用等配套制度标准,明确追溯要求,健全管理规则,其中4项标准已列入2017年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。经过系统原型设计、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,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已于6月底建成并启动试运行,指挥调度中心同期建成。印发《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》,用10个月的时间在山东、广东、四川三个省开展平台试运行工作。
下一步,我们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,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深入开展。进一步开展追溯试点工作,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标准,推动追溯平台互联互通,加快推进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修订步伐,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法治化,加强部门协调配合,完善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,构建从产地到市场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体系。
五、关于实施执业兽医制度与兽用处方药制度工作
农业部自2009年以来,以组织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为抓手,加快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,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。目前全国共有9.1万人取得执业兽医资格,其中执业兽医师6.4万人,执业助理兽医师2.7万人。
2013年制定出台了《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》,陆续发布了《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(第一批、第二批)》《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》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,从源头把好兽药安全使用关。2016年发布实施《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》,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,促进兽医临床合理用药,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。
下一步,我们将重点推进养殖环节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,推动实施兽用处方药、休药期、不良反应报告等兽药安全使用制度。制定发布《兽用抗菌药临床使用指南》,进一步规范兽医临床使用行为。推动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,推动中兽药等安全、高效产品替代抗菌药使用,形成一套可复制、可推广的规范用药模式,切实提高养殖环节安全用药能力和水平。